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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天津市社会心理学学会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分会
关于申报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心理健康教育应“全面渗透在学校教育的全过程中。在学科教学、各项教育活动、班主任工作中,都应注重对学生心理健康的教育。”近年来,一批学校和教师已经在上述各个领域中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了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4月-6月在我市中小学范围内开展第六届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1. 申报材料

近年来在学校中以各种课程及其它教育教学活动的形式开展并记录下来的心理健康教育成果,如学科渗透课、班团队活动课、专题辅导课、心理训练课等,一定要过程规范、效果明显的方可申报。

  1. 申报人员

我市中小学、中专、职校及其所属教师有过2年以上心理辅导教学经历者方可申报。

  1. 申报时间与程序

1.6月20日前将教案提纲和光盘送交各区县分会。光盘上务请注明申报单位与申报者姓名。
2.6月30日前区县分会将初评结果报到市分会秘书长刘致微处。评奖结果将于2012年10月公布。申报者请自留底稿和母盘,评奖结束后不再退回。

  1. 评奖级别与待遇
  2. 级别

本届教育教学优秀成果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级别。一等奖占申报总数的20%,二等奖占申报总数的30%,三等奖占申报总数的50%。

  1. 待遇

获奖者可获由天津市社会心理学学会盖章的证书。其中突出的成果将在相应范围内组织研究课或观摩课,进行宣传、推广。

  1. 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包括以下三项:

  1. 课程设计:目标明确、内容合理、形式适当;
  2. 教师表现:角色定位、师生互动、课堂气氛、发挥作用;
  3. 学生表现及其效果:参与程度、认知变化、情感体验、自我感受。

六.收费标准
每节课交评审费200元。

天津市社会心理学学会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分会
201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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