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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县级分会调整及发展新会员的意见


天津市社会心理学学会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分会
关于区县级分会调整及新会员发展的意见

1、区县级分会调整的任务

本次区、县级分会调整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各区县近期的人事变动做好本区、县分会理事会成员的调整。

2、区县级分会人员设置

各区、县级分会的机构可称为分会理事会。理事会必须由三人以上组成,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等,但最多不得超过15人。
区、县级分会理事会成员的任职条件:第一是要办理入会手续;第二在本区内有一定影响,能够起到组织和指导作用。

3、区级分会发展会员的管理办法

区、县级分会理事会可代表学会和份、分会发展会员。会员可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种。
个人会员需有一名会员介绍,填写入会申请表,经学会批准后并缴纳会费(新入会者首次需交30元(包括制证费和第一年的会费),以后每年交纳20 元)方能入会。
团体会员需由主要负责人向理事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分会理事会批准并缴纳会费(每年需缴纳会费500元)即可入会。
团体会员在参加学会活动时可以根据情况在人数、费用等方面享受优惠。
有关理事会调整及发展新会员的工作请务于6月底前完成,6月30日前将调整后的理事会名单和新会员名单报至刘致微处。

 

天津市社会心理学学会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分会
201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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